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旨在改变烟台市以填埋为主的建筑垃圾传统处置方式,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免 费 咨 询 免 费 咨 询
至2021年底,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市六区(不含蓬莱区)开工建设3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其余区市至少开工建设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各区市原则上至少建设完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2022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行。2023年底,建成较为完备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统筹考虑市六区(不含蓬莱区)处置需求,将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和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划成两个片区,年内分别开工建设1-2处年可处置建筑垃圾300万吨以上的产业基地,其余区市至少各建设1处年可处置建筑垃圾100万吨以上的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应同时配建适当规模的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
本意见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符合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处理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获得环境效益的同时,还兼具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包括再生骨料、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可广泛用于各类道路工程及市政、园林、河道护坡、广场等领域。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工艺及设备
目前应用广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有厂破碎再生和就地再生两种工艺。
厂破碎再生工艺,采用固定式设备在工厂处理建筑垃圾。该方式可以建成大型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并且在封闭的车间里生产,减少各种污染,可生产各种骨料,做到低排放。固定式设备包括破碎设备和分选设备。
1、破碎设备
破碎作业的对象主要是混凝土材料和石材,目的是减小颗粒尺寸,增大形状的均匀度,便于后续处理工序的进行。对破碎后的建筑垃圾进行筛选、风选、磁选等分离处理时,由于其粒度均匀,流动性增加,能较大的提高分选效率和质量,而且有利于高密度的填埋处理,节约填满场空间。
2、分选设备
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特别是将建筑垃圾分成不同的粒度级别,供不同的再生利用工艺使用。根据不同性质,分选包括手工拣选、筛分、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浮力分选、光学分选等。
就地再生工艺,是采用移动式破碎设备在建筑垃圾现场进行处理。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各种设备可以任意移动靠近加工点,减少运输成本及避免了二次污染;各种移动设备可以根据需要相互组合,生产各种再生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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